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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荒唐的高速公路 超時費重劃區查詢貸款全省皆可處理房貸信貸利率多少年息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房貸高雄阿蓮房貸

河北司機高先生駕車上高速公路後,因身體不適在服務區睡瞭一覺,第二天下高速時被收費人員告知,因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超過12小時,高先生除瞭要交40元通行費外,還須另交345元“超時費”。據悉,收取超時費的依據是《河北省收費公路貨運車輛計重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不僅河北省,全國很多地方都有類似規定。公路管理部門表示,收取超時費是為瞭防止司機“換卡逃費”,超時的司機若能出示在高速路行駛期間的住宿或餐飲發票,則可免收超時費。(《現代快報》5月14日)亂收費之泛濫、之猖獗、之花樣翻新,持續不斷地考驗著國人的想象力。恕我孤陋寡聞,和絕大多數人一樣,我也是頭一回聽說高速公路超時費。當如此新奇的收費展現在面前,我不禁想:亂收費,還有多少荒誕不經的理由?盡管高速公路超時費並非公路經營方擅自收取,而是有省級紅頭文件為據,但我仍將其定義為亂收費,理由如下。高速公路服務區就是休息區,司機有權在此休息,無論休息多長時間,無論是在自己車裡睡覺還是到服務區的旅店住宿,無論他有沒有在服務區裡掏錢消費。換言之,司機在一條高速公路及其服務區逗留超過12小時,這是正常現象,也是司機的權利。何況,從防止疲勞駕駛的角度看,更不應限制司機在服務區的逗留時間。司機在高速公路及服務區逗留時間較長,絕不等於他有“換卡逃費”行為,這是傻瓜都懂的道理。收取超時費,相當於認定所有超時司機都有換卡之實,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公路管理部門不能將打擊“換卡逃費”行為偷換成打擊超時逗留行為。而且,超時司機沒有義務用住宿或餐飲發票來“自證清白”,有無換卡行為,舉證的責任在收費方而不在司機!無論《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沒有收取高速公路超時費的規定,相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35條明確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在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費用”。超時費並非單純的收費,而更像是一種罰款,這種罰款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不管有多少省份出臺此政策,它依然是一種不合法的“土政策”,依然是侵犯民眾權益的霸王條款。憑一項不合法的“土政策”就公然地對民眾實施收費或罰款,不知道這種醜陋行徑還要猖獗到何時!高速公路超時費其實也是一項很愚蠢的政策。若有司機“換卡逃費”,弄一張服務區的餐飲發票有何難哉?從上海到南京,正常行駛隻需3個小時,不管怎樣“換卡逃費”恐怕都不會超過12小時。顯然,通過收取超時費打擊“換卡逃費”,其結果隻會誤傷無辜的司機,卻打擊不到真正的逃費者。像我這等智商的人都能想到這一層,制定政策的人難道想不到?找一個收費的由頭罷瞭。高速公路超時費,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高速公路時而擁堵不堪,或因道路整修擴建,或因很多收費道口不開放。不管車輛行駛速度有多慢,不管司機在收費站前排多長的隊,不管人們因此耽誤瞭多少時間,卻沒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向司機賠償“超時費”。我還聯想到正在進行的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這項工作從去年6月開始,至今年5月底就要結束,而種種跡象表明,此次聲勢浩大、耗時一年的整治行動,可能又是雷聲大雨點小瞭。像高速公路超時費這種違法而荒唐的亂收費,難道不該被列入整治、取締之列嗎?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5-15/141398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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